由於治療上的需要,本院醫師已經為您安排住院。我們深切盼望您早日康復。因此,當您住院接受醫療時,本院醫護人員將竭盡所能,為您提供妥善的醫療照顧,並請您配合下列相關住院事項,謝謝您的合作。
醫院環境簡介
1.本院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
2.本院為地下一樓地上八樓之建築物,辦理住院時,櫃檯人員將為您說明入住的病房樓層,詳細病房位置請參閱電梯旁之各樓層平面簡介。
3.病房設施與其他公共設施之使用說明與故障維修,於住院時由各護理站人員向您解說。
4.購買物品、飲食及醫療器材等物品請至一樓便利商店及杏一醫療器材行;自動提款機(合作金庫)設置於一樓藥局前方。
5.本院之服務電話總機:05-5332121轉9
上午發車時間 下午發車時間
成大斗六分院發車 斗六火車站發車 成大斗六分院發車 斗六火車站發車
6.免費接駁車:成大醫院斗六分院 斗六火車站前站
上午發車時間 |
下午發車時間 |
成大斗六分院發車 |
斗六火車站發車 |
成大斗六分院發車 |
斗六火車站發車 |
8:00 |
8:10 |
13:00 |
13:15 |
8:30 |
8:50 |
14:00 |
14:15 |
10:00 |
10:15 |
15:00 |
15:15 |
11:00 |
11:15 |
16:00 |
16:15 |
12:00 |
12:15 |
17:30 |
17:45 |
※ 時間:週一至週五(週六、日及國定例假日停駛)
※ 時間若有異動,以實際公告為準,洽詢電話(05)5332121轉6325。
※ 請民眾提早至行經路線及接駁地點等候,行駛路線,招手即停。
住院報到與病房選擇
1.辦理住出院手續時間、地點:
辦理住院:門診病患請至住院服務中心(3號櫃檯);急診病患或夜間(下午4:00過後)、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請至急診櫃檯辦理。
辦理出院: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10~下午4:00請至住院中心(3號櫃檯);下午4:00過後、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請至急診櫃檯辦理。
2.當您完成住院手續後,應即向所屬病房之護理站報到,超過四小時未報到,本院可以取消原來為您安排的病床。
3.若您以健保身分住院,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保險病房,但若保險病床不敷使用時,我們會先告知非健保病床應自付之病房差額,並在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入住非健保病房,您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選擇病房等級,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當您入院後,若想更換非同等級病床,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4.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住院病人,若尚未繳交健保IC卡,請於住院三日內,每日8:10~16:00(週六下午、週日及國定假日除外)攜帶下列證件至一樓住院服務中心(第3號櫃檯)辦理。電話:(05)533-2121轉6502
(1)健保IC卡
(2)如為重大傷病或職業傷害,請出示證明。
5.床位安排以同性別為優先考量。本院有權基於醫療照護需要及縮短其他病友候床時間,得要求原入住病患辦理轉床作業。
6.住院時本院為您提供:病患被褥、病患服及陪伴椅等,病房內家屬陪伴以一人為原則,並請自備被褥。
7.本院住院病房差額如下(Inpatient Room Fees):
住院當日無論入院時間均須收取病房差額,以午夜十二點為計價時間,算進不算出。
|
健保自付差額(元/天)
Self-paid room difference (NT$/day) |
逾時出院病房費 |
頭等病房
Single suite |
2000 |
900 |
雙人套房
Double suite |
1000 |
300 |
三人以上病房
NHI-designated |
0 |
200 |
※床位簽定後,非治療需要,病友不得要求同等級轉床,如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逾時出院病房費:出院當日超過中午12點結帳,需自行負擔逾時病房費。
住院費用負擔
1.健保病人每次住院需自付項目包括:健保部分負擔、病房費差額、伙食費和健保不給付部份等等。
2.健保住院費用部份負擔比率:
病房別 |
部分負擔比率 |
10% |
20% |
30% |
急性病房 |
30日內 |
31~60日 |
61日後 |
3.健保自行負擔費用及不給付項目,依健保局規定。
4.本院提供下列繳納醫療費用方式,請善加利用,洽詢分機6308。
(1)現金
(2)信用卡
(3)ATM轉帳(請務必來電告知您的轉帳日期及病患資料)
(4)匯款:(請註明病患姓名、病歷號或身份證字號)
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雲林分行;戶名:國立成大醫院作業基金-斗六分院401專戶;
帳號:5665-713040011
(5)晶片金融卡轉帳交易
5.住院期間需查詢費用,請洽各護理站書記辦理。
病人就醫權利與配合事項
壹、病人權利
一.公平醫療
.本院提供優質及公平的專業醫療服務,不會因為您的性別、年齡、宗教、種族、國籍、身分或其他特質之不同而有差別待遇。
二.專業識別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識別證,若未佩戴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三.醫療參與
本院醫療人員為您進行診斷與治療時,會主動向您或家屬說明解釋病情、主要檢查資訊、治療方針與照護計畫、替代性治療、預後情形、可能產生的風險等。我們鼓勵您參與醫療過程及決策,您有權在聽取相關檢查及治療的利益與風險之後,選擇接受或拒絕該項檢查或治療。我們尊重您尋求第二意見的權利,您不必擔心影響到原有的醫療服務品質。
四.醫療說明
若您對本院醫療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我們非常鼓勵您發問、要求說明,若需其他語言服務,我們將協助處理。
五.知情同意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麻醉、輸血或高危險治療,本院醫師會先說明該項處置的原因、成功率、可能的併發症、副作用及風險、替代方案等,之後我們會請您簽具同意書。若病人失去意識或無法表達意願時,我們會向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並取得同意。只有在取得同意後,我們才會進行上述檢查或治療。但按醫療法規定,情況緊急者則不在此限。
六.隱私保護
本院對於您及您的病歷資料,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其他人士只有在符合法規或獲得您的同意下才能知悉或檢閱您的病歷資料。如果是研究所需,必須依法通過本院相關委員會之審查,以保障您的安全與隱私。
如果您不願意讓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告知醫護人員,本院將在合乎倫理法律的範圍內予以尊重。若您不願意讓訪客查詢住院訊息,我們亦將妥善處理 。
七.安寧療護
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有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及選擇安寧緩和醫療的權利。
具完全行為能力之成年人得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包含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及「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預先指定代理人,在您無法表達意願時,可以由該代理人代替您簽署或參與相關之醫療決定。如果您的意願改變,您可以隨時以書面撤回。
八.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本院設有「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需自費),您可以依循病人自主權利法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立預立醫療決定書並註記於健保IC卡。當您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所規範之臨床狀況時,經兩位專科醫師評估及照會緩和團隊後,將啟動您的預立醫療決定,提供符合您意願的醫療照護。
九.器官捐贈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如果您有器官或組織捐贈的意願,歡迎洽詢本院社工室。諮詢專線:05-5332121分機6801、6805。
十.有權拒絕
如果您對本院執行中之臨床試驗有興趣,可於總院網站首頁http://www.hosp.ncku.edu.tw/→認識成醫→各科簡介→其他→臨床試驗中心→案件查詢,或直接進入http://ctc.hosp.ncku.edu.tw/contract/external/list,
查詢總院執行中臨床試驗計畫及聯絡電話。您亦可洽詢總院臨床試驗中心:06-2353535轉4289,獲得臨床試驗相關資訊。
十一.有權拒絕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及研究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療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十二.意見反應
如果您對於本院之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您可以透過以下管道向本院提出,我們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1、申訴專線:05-5332121或院內分機:6205。
2、電子信箱:douliou@dou6.hosp.ncku.edu.tw。
3、填寫意見表後投入「院長信箱」。
貳、病人配合事項
一.配合治療計劃
1、請您配合醫療團隊的治療計畫,包括藥物、飲食、運動及復健等項目,並應將病情、病史、藥物過敏史及是否正在使用 其他醫療方式等重要資訊,詳實告知醫療人員。
2、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請勿接受不明人士推銷之醫療食品、藥品或其他產品
3、您在醫療決定之前應了解拒絕或接受治療後可能造成的風險。
4、若醫師認為病情不適合出院,而您堅持出院時,依醫療法之規定,須請您填具自動出院書。5、因病情狀況,經醫師判定適合出院或轉床時,應請配合。
6、您應尊重專業,不應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7、您應遵守本院暨健保的相關規定。
二.感染管制
為保障您與其他病友健康,請配合本院感染管制措施及規範:
1、照顧病人請多洗手;若陪伴者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如咳嗽) 請盡速就醫並配戴口罩、量測體溫,避免照護病人。
2、請勿攜帶輸液、引流管路、穿著手術衣或探病衣,進入商場、公共場所等。
3、免疫功能低下、發燒、腹瀉或呼吸道症狀(如咳嗽)病人,避免出入商場及公共場所等。
4、特殊隔離病人於隔離期間,非經醫護人員同意,不得離開病室,其照顧者請勿與其他病人及其照顧者接觸。
三.環境衛生
本院全面禁菸、禁酒及禁嚼檳榔,以及特定區域內禁用手機。除導盲犬之外,禁止將寵物帶入院區。
四.病歷使用
若您需要申請病歷資料複製本、各類診斷證明文件、影像資料光碟複製等,應由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授權之人士提出申請。
五.費用說明
請您瞭解並同意負擔各項診斷及治療等相關費用以及其付費方式。如果有需要採用全民健保不給付之自費醫療項目時,本院會事先提出說明,並於取得您同意後才施行。
六.院區安全
本院門禁時段為晚間10:00至次日早上6:00。門禁期間,僅持有陪病證者可進出病房,無陪病證者應在晚間9:30前離院,以維護病室安寧及其他病人之權益。
您的陪同親友、看護或訪客若有任何違法、不當行為或恣意滋事者,本院一律依法辦理,並請您務必速令其離院,違不配合者,應自負法律責任;看護若為本院合約業者所屬之照顧服務員者,另依本院規定暨合約辦理。
禁止攜帶危險物品或法定違禁品到醫院,違者,本院得中止醫療辦理出院程序或報案處理。若於院內發現有滋擾暴力行為之虞或可疑人士,請通知警衛人員處理。
七.財物管理責任
請自行妥善保管財物或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院,本院不負個人財物遺失或損壞之責。若發生財物遺失事件,本院可以協助找尋或於必要時陪同您向管區派出所報案。
八.拍照攝影錄音注意事項
為維持醫療作業之順暢、維護病房安寧,並保障其他病友與本院人員之隱私權等,請您不要在本院院區內進行採訪、拍照、攝影或錄音 。
參、本案條文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肆、病人(家屬)配合事項
一.入院後病友若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理站護理人員,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若您是健保身份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未經請假即離院或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二.在辦理入院手續時,本院提供陪伴證,以便陪病者出入醫院。本院門禁時間為晚間10:00至次日早上6:00,門禁期間,僅持有陪伴證者可進出病房,無陪伴證者,請在晚間9:30前離院,以維護病房安寧及其他病人之權益。
三.醫師會依照您的需要,開具膳食種類醫囑,若您想接受醫院提供之膳食,請於報到時向護理站聲明。如要暫停供應或變更膳食種類,請於下列時間前通知護理站辦理:早餐:於上午6:00前,午餐:於上午10:00前,晚餐:於下午16:00前。
四.您住院期間,請配合本院規定穿著適當衣物。
五.本院全面禁菸、禁嚼檳榔及在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
六.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洗手台上烹煮食物,若有需要可至配?室,及不可使用未經本院許可之電器品等或其他危險物品。
七.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
八.請勿攜帶寵物進入醫院,以預防傳染疾病、擾亂安寧。
九.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到醫院,違者本院得辦理自動出院或強制報警。
十.醫療服務為本院員工應盡職責,請勿贈送任何禮品或金錢。
十一.請勿在住院治療中使用不明藥物,病友如正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服藥或接受其他用藥治療,請主動出示該處方箋或藥品,以確保用藥安全。
十二.病患於辦理住院手續後,健保IC卡即由本院醫療事務組代為保管,待辦理完出院繳費手續後即歸還。
十三.出院時,應將本院物品清點交還病房護理人員,倘若遺失,或非正常使用之損毀須負賠償責任,有關辦理出院程序請洽護理站工作人員。
十四.健保預防保健,請多加利用,歡迎洽詢分機6515或6510。
(1)子宮頸抹片檢查:30歲以上,每年一次。
(2)乳房攝影檢查:(1)45-69歲婦女,每兩年一次;(2)40-45歲且其二親等以內血親曾患有乳癌之婦女,每兩年一次。
(3)糞便潛血檢查:50-69歲,每兩年一次。
(4)口腔黏膜檢查:30歲以上有嚼食檳榔或吸菸者,每兩年一次。
十五.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本院人員不會有要求病家私下付費或佯稱代購藥物等情事,且所有費用均由收費櫃台統一收取,若遇有不當或可疑情事,請先向本院查證或檢舉,以防受騙。
十六.病房設施有損壞或清潔問題,您可直接向護理人員或護理站反應。
十七.其他事宜,請詳閱放置病房之『住院服務手冊』。
各類證明文書之申請
1.需要申請任何診斷書證明文件時,請於出院前向護理站申請辦理。
2.重大傷病之申請:
(1)重大傷病患者之權益:與重大傷病相關之當次就醫或住院,得免除部份負擔。
(2)如何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a.所需文件:
(a)符合健保規定之疾病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30天以內開立者)或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b)本人身份證明文件。
b.本院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10-17:00 週六8:10-12:00
c.地點:本院代辦(1樓住院服務中心)或健保局雲林聯絡辦公室(斗六市莊敬路395號)
3.收費標準
申請項目 |
收費 |
醫療收據(副本) |
5元/張;全年度一份50元 |
乙種診斷證明書 |
中文:第1份120元;第2份起50元/份
英文:第1份200元;第2份起50元/份 |
死亡證明書 |
中文:第1-3份免費;第4份起50元/份
英文:第1份200元;第2份起50元/份 |
英文出院病歷摘要 |
200元/份(第6張起)5元/頁,上限500元 |
其他病歷紀錄、檢查報告單 |
5元/張 |
中文病歷摘要 |
500/份 |
拷貝X光片(光碟) |
單筆項目:200元/片;多筆項目:500元/片;光碟加收:100元/片 |
出院手續
1.在本院醫事人員照顧下,經醫師診斷,您已無繼續住院之必要時,醫院會通知您出院。住院病人經診斷無繼續住院之必要並通知出院而不出院者,其繼續住院之費用,健保將不予給付,相關費用應全部自行負擔。
2.您有隨時申請出院或轉院的權利。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您仍要求出院,依規定(醫療法第七十五條),您或您的家屬請簽具「自動出院同意書」後,辦理出院手續。
3.辦理出院手續時,病房書記將通知您持「出院許可證」至一樓住院服務中心(第8號櫃檯)辦理及繳費。請依出院流程辦理,如有出院帶藥,請先至藥局領藥再結帳。
4.醫護人員於病人出院前,將詳細告知出院後之自我照顧上注意事項、門診回診等事宜。
社服支援
1.本院提供社會心理之諮詢服務,病人住院期間需要申請該項服務者,可請病房醫護人員照會社工人員前往訪視,亦可親洽社工室,分機680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2.社工室服務項目:
(1)社會福利諮詢與轉介 (2)貧困或急難病人經濟補助
(3)家庭問題評估與協調 (4)情緒困擾疏導
(5)醫病關係協調
3.若您無力負擔住院醫療費用,可於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向村里辦公室申請醫療補助,再由村里辦公室向戶籍地公所申請;或可向本院護理站或社工室尋求醫療補助事宜。
就醫安全指引
1.我可以透過服務人員來了解所要看的科別及醫師。
2.我要主動告知醫師我的病情。
3.我可以請教醫師病症之問題。
4.我要主動告知醫師曾對何種藥物過敏、長期服用之藥物及特殊身體狀況(如懷孕需告知醫師)。
5.我可以和醫師討論有關病情之處置方式並遵從醫囑。
6.我可以詢問藥師有關處方內容及用藥方式。
醫療諮詢服務
諮詢服務 |
服務項目 |
分機 |
掛號櫃檯 |
相關就醫流程諮詢服務,醫療事務諮詢服務。 |
6510 |
轉介諮詢 |
病患轉介諮詢服務,醫療事務諮詢服務。 |
6501 |
健康促進中心 |
健檢諮詢、健康促進醫療諮詢及衛教服務,醫療事務諮詢服務。 |
5126 |
衛教室 |
糖尿病、高血壓、腎臟病、戒煙等相關醫療諮詢及衛教服務,醫療事務諮詢服務。 |
5127 |
營養諮詢 |
營養諮詢與飲食指導服務。 |
5138 |
社工諮詢 |
社會福利諮詢及家暴、性侵害個案服務。 |
6801 |
志工諮詢 |
就醫指引、輪椅借用等相關服務。 |
6802 |
藥物諮詢 |
藥物諮詢及用藥指導服務。 |
7304、7307 |
出院準備服務 |
評估出院後照顧需求、疾病知識指導,協助出院後適當轉介、居家環境的安置及輔具準備等。 |
5521 |
癌篩諮詢 |
四癌諮詢服務(子宮頸癌、大腸癌、口腔癌、乳癌)。 |
6515 |
祝 您 早 日 康 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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